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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重点扶持互联网初创企业

2016-09-22

 日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天使投资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互联网初创企业。
  互联网产业天使投资资金(以下称天使资金)是指根据《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从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投资互联网产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政策性、非营利性资金。重点扶持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互联网企业。

  天使资金实行委托管理,委托省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或新组建的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主体行使出资人职责。天使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实行常年申报、集中评审。由投资管理公司按照相应的议事决策规则进行投资,投资流程包括:筛选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下达计划、投资实施。
  天使资金对单个企业按照被投资企业规模、发展阶段等实施差别化投资,对单个企业累计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30%,投资后不能成为其控股股东。对单个企业累计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特别优秀的项目经天使资金的投决会审定,投资额可提高,上限2000万元;对单个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投资管理公司按不少于天使资金投资额的15%比例跟进投资。
  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人才,或者在省部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的团队(个人),来海南注册互联网企业,可获得天使投资。可由投资管理公司按照企业实际投资额(不含银行贷款)1∶1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原则,形成投资建议书,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审定后实施投资。参加国家、省政府、省工信厅主办的互联网相关创业大赛奖项并获得奖项,或参加省工信厅组织的互联网创业项目路演并获评审委员3/4以上通过的企业或团队,申请100万元及以下天使投资的,可由投资管理公司形成投资建议书,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审定后实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