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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关于交通违法罚款7月1日起实施

2015-07-17

今天起六省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海南省将在试点完善后跨省缴罚款

为进一步服务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解决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不便利的问题,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记者7月1日从海南省交警总队获悉,我省将在试点完善后开始实施。

海南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通过改革现行的交通违法罚款缴纳模式,积极推进“互联网+”,建立省内异地缴款与跨省异地缴款、银行柜面缴款与网上自助缴款相结合,灵活性、多样化的缴款服务体系,将更加方便广大驾驶人就地就近办理缴纳罚款业务,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