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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快递竟然还要再交钱?这合理吗?

2019-06-14

在很多乡镇,去取快递时,总要再多交1元或者2元的“取件费”。明明都已经付过运费了,却还要再交钱,这合理吗?

如今,乡镇快递代理点收取“取件费”的问题,比较普遍。只不过,有的叫“取件费”,有的叫“代送手续费”,有的叫“保管费”,名称虽不同,但实质却一样让网购消费者多花冤枉钱。

 

首先要明确的是,乡镇快递代理点收取“取件费”并不合法。20185月正式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实行多年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

而如今的情况是,快递员为图省事而将一些发往乡村的快递放在代理点,而快递代理点借此进行谋利。消费者不仅没有享受到法规所规定的“送货上门”服务,还要被快递代理点二次收费,这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对快递代理点二次收费的行为,快递企业有着自己的解释。他们认为乡镇距离县城较远,快递派送成本大,快递代理点收取“取件费”是合理的。

诚然,快递企业在乡村派送快件时会遇到一些困难,但这并不是快递代理点进行二次收费的理由。乡村快递派送成本大的原因在快递企业,不在消费者,发件方已支付快递费,就表明发件方和快递企业签订了运输合同,快递企业有义务将包裹送到收件方手上,代理点即使要收费,也应向快递企业收取,而非针对取件人。快递企业应针对乡镇、农村制定更完善的规范、制度,制约代理点的乱收费行为,提高派送件质量,让消费者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此外,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快递企业的实际困难出台政策,比如补贴跑乡镇、跑农村的快递物流车辆,补贴乡镇、农村快递代理点,使它们也像邮政承担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一样,也能轻松地运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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