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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时代来临,税该怎么“缴”?

2020-01-14

202011日,网络货运大时代的序幕正式开启。

元旦前夕——2019年最后一天,在张家港市民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物润船联工作人员接过了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亲手颁发的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至此,物润船联成为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企业——获得全国头张网络货运许可证。

 

但值得一提的是——税务问题,无论是在无车承运人试点时期,还是在即将到来的网络货运时代,都难以解决

在去年9月初颁发的《网络平台的道路货运的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税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尽管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给予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增值税发票资格,且可以进行税务抵扣,但是营改增之后,作为我国公路货运主体的个体司机,也是网络货运平台整合运力的主体,在纳税人分类中被归入“其他个人”,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资质。这部分税负只能由平台来承担。

如果不解决税务问题,与有车承运企业相比,网络货运平台在成本上不具任何竞争力。因为后者可用于抵扣的进项少于前者。

20194月,运输行业增值税税率再次下调,由原来的10%下调至9%,但同时,作为进项抵扣项的油料,其税率由16%下降至13%,远高于运输行业增值税税率的降幅,这导致税负的不降反增。

此外,广大个体司机还需要按照营业收入缴纳1.5%的个人所得税,由平台代扣代缴。值得注意的是,司机不具备开票资质,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平台没有将这部分费用从支付给司机的运费中扣除。这进一步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

简单算一笔账,以个体司机月营收3万,平台拥有1万注册司机会员计算,平台每个月增加的成本达450万元。

在税务问题这个难关上,未来或许不少网络货运平台都会头疼不已,如何平衡成本与开支,仍需要多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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