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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不送上门渐成行业潜规则?不行!

2021-06-23

随着一年一度的618电商大促后,快递企业又要迎来一波揽件、配送高潮。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少,其中关于快递员不按需送货,送货不上门的矛盾格外突出。最近有一则关于快递的事情,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武汉的蔡女士,希望自己的快递包裹能放进快递柜,而非驿站,但长期派送该片区的快递员却并不配合,因此产生了矛盾。

为了更高的送件效率,未经用户许可,快递员和快递企业普遍选择将快递放入驿站和快递柜,“去驿站、快递柜自取”成了行业潜规则。

有网友表示,对于快递员来说,省事方便,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不划算。所以应该规范一下,无论哪种配送方式必须电话告知。也有网友表示,快递送上门本是理所应当的事情,现在反而成了增值服务。

快递快速发展的那一个时代已经结束,快递小哥们甚至比外卖小哥的历史更久,而且这个行业的潮水退去的也更快。以前为什么快递小哥干得起劲儿,那是因为各大资本家为了争夺市场进行了多少个亿的补贴,这些补贴是那些快递小哥们每送一件快递就能够得到的。但是现在呢?随着市场的饱和,资本大部分已经涌出了这个行业,这个行业也早已进入了存量市场,很多快递小哥因为成本的问题都干不下去,退出了这个市场儿,转战外卖行业。而留下来的快递小哥呢?相比快递行业爆发增长的百万大军已经消失了很多人,工作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因为这个市场已经饱和,物流公司现在要的是成本降低,要的是保证利润,利益群体就会要求将最后几百米的路程由顾客自己承担。为此,消费者本该有的选择权丧失殆尽。

相信很多在网上购物的人都有过这样的体验,快递直接放在小区门口或快递柜里面,要求其送货上门也会被拒绝。快递员有没有送货上门的义务,用户有没有这个权益,快递不送货上门合法吗?

法规规定收货人有“送货上门”服务权益

根据中央国务2018年颁布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可以看出,如果收件人将约定的收件地址写的是自己家的话,快递公司是应当按照约定送货上门的。除非本人同意不用送货上门,快递员则可以放至代收点。

快递员没有送货上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论客户有什么要求,我就是不愿意给你送上门;第二种是放到快递柜或代收点,给客户打个电话或发条短信。就目前很多人为了隐私考虑,没有写明具体楼层与位置,大多写的小区位置,快递员将快递放到代收点大众也较为接受,但是如果客户要求送货上门,快递员不送货上门那就是违规了,这种行为可以拨打其公司电话进行投诉。

快递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等可要求赔偿,在《条例》中还明确,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如果快递除了不送货上门不符合规定外,如果延误丢失损毁也可以要求相应赔偿。

总之,快递没有按照相关约定进行送货上门服务是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对快递公司反馈、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快递员工作量太大、忙不过来,相关平台应该增加人手,不能萝卜快了不洗泥,为节约成本而罔顾服务质量,更不能因此就让快递员疲于奔命,付出越来越多的劳动,收入却没有增加甚至还有所下降。

相关管理办法需要加大执行力度,真正落到实处,对违规的企业和快递员要依规处置。同时,也要督促快递行业改进运营模式,兼顾消费者、快递员、快递公司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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