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4
贺登才:2013年我国物流业政策环境回顾与2014年展望
2014年03月19日 研究室
2013年,我国物流业实现了趋稳向好、稳中有进的良好局面。中央新一代领导集体重视物流业发展,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政策环境持续改善。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进一步提升,对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一、2013年我国物流业政策环境回顾
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重视物流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相继考察物流企业,张高丽副总理、汪洋副总理先后对物流业发展作出重要批示和讲话。我国物流业在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财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改革。
(一)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1.铁路管理体制实现了政企分开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正式发布,铁道部撤销,职能一分为三。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原铁道部的企业职责;原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承担原铁道部的安全生产监管等其他行政职责。交通运输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正式启动,由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的综合交通管理体制初步形成。这将有利于推动各种运输方式从分散、独立管理向一体化、集约化发展,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开始启动
4月,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货运组织改革的意见》(铁总运〔2013〕5号),决定自6月15日开始实施货运组织改革。这是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转型的重大战略,通过落实简化受理、随到随办、规范收费、热情服务的承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3年下半年,铁路货运扭转了上半年货运量持续下滑的局面,全年货物发送量回稳增长。
3.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
2012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支持物流业发展作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国办发〔2013〕5号),确定10项措施降低流通费用。在物流方面提出了推进收费公路清理、规范交通执法和保障物流配送等相关要求。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国办发〔2013〕69号),包括15部分、38项具体工作,细化落实到15家部委和单位。其中,涉及物流业的内容主要是: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大力推广并优化供应链管理,支持流通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中心,积极发展统一配送等。
(二)财税体制改革影响深远
1.“营改增”试点全面铺开
2013年4月,国务院决定自8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对试点政策进行了调整、修订和完善。
“营改增”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国家税制得到简化和规范,中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得到减轻,重复纳税问题得到解决。但是,对于物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业,企业税负出现大幅增加,税率不统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多次调查,试点以来,大型物流企业公路运输业务部分的实际税负增加幅度普遍在120%—150%之间,不符合试点政策中“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指导思想。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物流国九条”明确指出:“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而这一要求并未体现在“营改增”试点中。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率不统一,割裂了相关业务之间的内在联系,不符合物流业整合社会资源、一体化运作的需要。
2.国际货代业受到严重影响
财税〔2013〕37号文取消了国际货代业差额纳税政策,由于国际航运业享受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因此国际货代业没有进项税抵扣,要按照包括国际运费在内的全额收入缴纳销项税,导致国际货代业税负大幅增加。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代表行业积极反映政策诉求,提出对国际货代业增值税应采取免税政策。国家有关部门在新出台的财税〔2013〕106号文中吸收了行业提出的政策建议,明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是,106号文出台后,在地方解释和实务操作中,国际货代免税政策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尽管2014年1月,财政部门对106号文中国际货代业免税政策进行了解读,但这一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导致企业在业务报价、开具发票、会计处理、系统调整等方面无所适从,严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
3.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继续落实
2012年起,国家出台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受到行业普遍欢迎。两年来,我国大部分地区执行了该项政策。但是,也有部分地区对物流企业认定和政策执行人为设限,对于专业建造并出租仓储设施的企业,部分地区不予认定为物流企业,还有的地区调整了土地级别,提高了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政策减负效应有所削弱。
(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
1.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6月25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物流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有,交通运输部门取消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海事调解费等。商务部门取消装船证费,贸促会取消ATA单证册收费等。10月1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98号),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314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
2. 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5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11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2014年1月,国务院再次出台国发〔2014〕5号文,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其中,与物流相关的主要行政审批主要有: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兼并、收购审核、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引航员注册审批、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从事报检业务注册登记、核材料国内运输免检通行许可、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等等。国务院要求,除公开事项外,各部门不得擅自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向审批事项的“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逐步做到审批清单之外的事项,均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
(四)投融资体制改革陆续深化
1.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再次启动
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时,明确提出形成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从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铁路运价机制、建立铁路公益性政策性运输补贴、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强化企业经营提高资产收益水平、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形成铁路建设合力等六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此次改革首次提出了铁路建设增量部分向地方和社会开放。同时,提出研究设立铁路发展基金,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法人投入,有助于形成铁路建设新的融资平台。但是,受铁路系统原有组织结构和运营方式的影响,铁路投融资改革仍面临重大考验。
2.投资项目政府核准范围继续缩小
12月2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9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0项、转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10项。经初步测算,目录修订后,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将减少约60%。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取消了对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的核准,下放了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邮政项目和部分铁路、公路、桥梁、隧道、集装箱专用码头、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等项目的核准权限,更加强调和突出发展建设规划等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在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领域,由一律实行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对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对境外投资项目,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和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外,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五)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
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9月29日,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上海自贸区的总体目标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对于物流领域,上海自贸区建设具有多重意义。一是港航物流管理效率有望提升。高效、便捷、通畅的港航物流管理体系是上海自贸区实现与国际接轨、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保障,这对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国际航运服务迎来发展机遇。各项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有望出台,航运服务的开放力度继续加大,有利于促进国际航运企业的集聚发展和水平提升。三是国际物流格局加快调整。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将利用良好的金融、贸易、物流、通关等政策优势,成为国际贸易和物流企业进入中国的重要窗口,也将成为国内贸易和物流企业加快“走出去”的重要通道,从而带动我国国际商贸和物流业转型升级。
(六)物流相关规划陆续出台
1.《国家公路网规划》出台
6月30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发布《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这是我国首个集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于一体的国家中长期公路网布局规划。国家公路网规划的目标是: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广泛、安全可靠”的国家干线公路网络,实现首都辐射省会、省际多路连通,地市高速通达、县县国道覆盖。未来,国家级干线公路将形成由“普通国道+国家高速公路”两个层次共同组成的路网格局,总规模约40万公里。《规划》强调,要加强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的协调、衔接,统筹考虑主要通道的运输能力配置,注重发挥综合运输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
2.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